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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卞贤忠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7:59:36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825号

卞贤忠(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天目路):

本院受理原告周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8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准予原告周雪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雪华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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