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卞贤忠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7:59:36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825号 卞贤忠(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天目路): 本院受理原告周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8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准予原告周雪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雪华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