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炜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8:56:58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910号 王炜(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观政巷10号):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9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