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徐一兵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1日 18:21:47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721号 徐一兵(杭州市西湖区双灵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无线电配件厂诉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徐一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临安无线电配件厂代偿款人民币5292286.55元。 二、被告徐一兵对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上述应支付的代偿款5292286.55元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846元,由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徐一兵负9769.2元的连带责任。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