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吴奎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1日 18:30:07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028号 吴奎(安徽省桐城市范岗镇新联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林诉你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续油漆费用(及工资)11600元;二、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木门材料款4000元;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外租房租金损失6150元。(按4100元每月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四、要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