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临安念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1日 18:34:02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98号 杭州临安念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少春、戴何花、陈益红、郑叶凤、郑陈彪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3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800元(以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自2019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3日,之后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合计352800元。 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5日上午9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赵东东 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