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杭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8:34:19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杭州杭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丹东赢通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98660元,偿还抵债毛管款17487元,抵债元器件35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2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2日9:00在本院审判大楼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请张贴) 联系电话:0571-61072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