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徐青平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9:53:48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382号 徐青平(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联盟村): 本院受理原告黄树辉为与被告徐青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青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树辉借款50000元。如果被告徐青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徐青平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郑洪志 电话:0571-6366100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