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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以司法服务促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汤瑜 钟法 陆成  民主与法制时报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5日 09:25:00 星期日

2月25日开始,杭州中院根据基层联系点分工,联合各基层法院通过实地走访、在线调查、情况报送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全市各部门对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的司法需求和建议,并介绍杭州法院依法服务保障企业的相关举措。

“我们突出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精选具有代表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摸清底数,掌握企业司法需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司法服务举措。”杭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疫情让难以调和的纠纷

迎刃而解

“王法官你好,我是武汉某公司代理人沈律师,我方同意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并愿意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

2月18日,在单位值班的杭州临安法院法官王笑庆接到一个来自武汉的电话。

“自愿承担诉讼费?”对于原告的态度,王笑庆有些难以置信。

“是的,我将情况反馈给原告公司负责人,他们很感动,说对于被告这种在危难时刻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他们愿意让步……”

原来,这起案件的被告杭州某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临安本土一家主营纸尿裤及卫生用品的企业。为了拓展业务,2019年5月,被告与原告即武汉一家市场营销策划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旗下某一品牌提供营销策划服务。但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服务并不满意,认为原告提供的营销策划方案未达到预期效果,故拒付了部分合同款项。

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王笑庆庭前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都无疾而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被告作为一家专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向处于疫情中心的武汉捐赠了超过10万元的防控物资。了解此情况,王笑庆决定对本案再做一次努力,主动给被告打电话,询问被告对本案处理的意见,被告表示他们现在也希望尽快处理本案,并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

王笑庆又联系原告,告知被告的调解方案,并向原告透露了被告公司现在的生产及向武汉捐赠物资的情况。原告代理人在得知此消息后,表示可以考虑调解方案,并会做原告方的工作。

该通电话后,当王笑庆从防控一线回到办公室值班时,就接到了原告代理人的回复电话。

2月21日,王笑庆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移动微法院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

“纠纷解决了,我们也可以安心生产了。”调解成功后,被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按约全额支付了调解款。

在线解决“执行难”

“谢谢您!陶法官,我们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钱。”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2月21日,接到原告打来的电话,杭州临安法院立案庭速裁组法官陶洁终于放下心来。

原来,去年12月份原告杭州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原告申请保全,临安法院查封了被告在江西南昌的3个银行账户。

案件正式受理后,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调解款27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在线签字确认,但27万元调解款的支付成了难题。

陶洁介绍,一方面原告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急需周转资金,另一方面被告要求法院在冻结款中直接扣划,并解封全部账户。

按照法律规定,线上划拨要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无形中给原、被告双方增加了诉累,而且被告方也不希望因此增加一个被执行记录。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去实地扣划也受到限制。  

为缓解被告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压力,在保证其余两个账户冻结金额足够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临安法院对被告其中一个账户进行了解封,并再次与被告电话联系,耐心向其解释线上划拨的利弊与障碍,希望其能够先将调解款汇入法院指定的执行款账户,再对剩余账户解封。这样既能第一时间彻底解决纠纷,不影响双方的复工复产进度,又减少诉累,将案件对双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被告因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顾虑,开始有些犹豫,经过承办人先后十余次的沟通解释,终于同意上述履行方案。

2月20日傍晚,被告将调解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于次日将被告账户全部解封,并将调解款支付给原告。

为当事人复工按下“加速键”

“官司打完了,我这就去复工!”

2月27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7天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急于复工的当事人激动不已。

去年2月3日,居住在萧山的李某借给朋友邵某3万元应急,并约定于当年7月底归还。但约定日期到了后,在李某数次催讨下,邵某仍分文未付。

“我是03省道拓宽市政工程某一分段的实际承包施工人,现在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了,我想把钱凑起来买施工材料,赶紧开工。”今年2月21日,李某带着借条,向萧山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邵某返还相应借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考虑到当事人急需开工,萧山法院当即立案。

因为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确定该案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立案后第二天,法官通知被告,向其送达了传票、原告起诉状、证据副本等,对其释法讲理。经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被告明确其对该借款并无异议,并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

为快速审结这起案件,法官征得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后,将开庭时间定在2月27日。当日,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萧山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7天。

法官入驻企业开展服务

自2月19日以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选派的3名驻企服务员已累计收集12家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问题13条,现场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12条。

除多次赴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外,驻企服务员为了方便企业主反馈问题和意见,还分别建立各自服务企业的微信联络群,确保服务企业“随叫随到”。

随着国外疫情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日、韩等邻国的疫情形势日益复杂严峻,有人在企业微信群内询问公司日本员工返杭持有绿码的是否需要隔离。看到问题后,驻企服务员及时与区教卫局工作人员联系,得到答复后,随即向企业负责人作了反馈,打消了企业员工返杭复工的疑虑。  

多日来,驻企服务员不仅通过联络群“在线”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实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最新情况,还不断地为企业推送各类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规定,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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