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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琼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7:19:45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157号

刘琼(安徽省舒城县南港镇公义村堰上组):

本院受理原告项梦佳、项国豪诉被告刘琼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7500元(按1500元每月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此后继续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3月17日

联系人:程建新/赵莉

电话:0571-63881591/0571-63886593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於潜镇绿筠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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