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浙江康源装饰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8日 18:29:28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484号 浙江康源装饰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厉悦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浙江康源装饰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应支付原告厉悦定作款7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浙江康源装饰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浙江康源装饰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负担。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邹家豪 电话:0571-6107219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