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杭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7:53:29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289号 杭州杭冠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丹东赢通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98660元,偿还抵债毛管款17487元,抵债元器件3500元。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2日9:00在本院审判大楼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