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方小辉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7:54:27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830号 方小辉(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银坑村):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50000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4日9点30分在本院昌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