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力润机械有限公司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7:47:19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732号 杭州力润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质丽化工有限公司诉杭州力润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5445.12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731.82元。(自2019年10月0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9年11月04日,实际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曰。计算方式为175445.12×4.35%×35÷365=731.82元)。以上合计176176.94元。 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25日09:00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