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童其荣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7:48:21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390号 童其荣(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和门程村): 本院受理原告邓伟诉被告李平、童其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李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邓伟租赁费人民币300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050元(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童其荣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邓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170元,减半收取3585元(原告已预交5981元),由原告邓伟负担595元,被告李平、童其荣共同负担2990元。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联系电话:0571-6107275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