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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金娟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9:07:31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80号

陈金娟(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大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姜海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舒人俊

电话:0571-6107513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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