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骆银娟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9:08:35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475号 骆银娟(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准予原告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4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