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胡强龙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9:09:36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525号 胡强龙(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 本院受理原告范祖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4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