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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沈亚燕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9:10:41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586号

沈亚燕(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

本院受理原告傅惠英诉张洪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提出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与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112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准予原告傅惠英撤回对被告沈亚燕的起诉。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4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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