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沈亚燕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9:10:41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586号 沈亚燕(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 本院受理原告傅惠英诉张洪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提出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与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112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准予原告傅惠英撤回对被告沈亚燕的起诉。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4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