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黄小强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9:12:14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35号 黄小强(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雅园村): 本院受理原告姜红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123950元(按月利率1.5%自2006年2月25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5日,此后利息仍按该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5日上午9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赵东东 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