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方宝善、王克勇、王正仁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9:13:2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619号 方宝善(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东山村)、王克勇(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大石岗村)、王正仁(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公兴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碧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货款46200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3日9时00分在昌化法庭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张琼华 电话:0571-6366868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