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胡威威、浙江米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4日 18:26:27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194号 胡威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天谛公寓)、浙江米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兴起路):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胡威威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42800元整。 二、判令被告胡威威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共计:2225.6元整。 三、判令被告浙江米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