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翔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8:44:10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240号 王翔(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活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拥军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814.58元、误工费2548元(182元/天×14天)、自行车修理费380元,合计3742.58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王翔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9日10时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金晶 电话:0571-6107276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