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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肖家光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8:45:04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278号

肖家光(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乐平村):

本院受理原告夏国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肖家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9日9时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金晶

电话:0571-6107276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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