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明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8:47:32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291号 杭州明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丹东赢通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偿还二极管货款人民币127953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杭州明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已关停,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6日14:30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