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厦门市铁城家具板材有限公司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9:09:35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770号 厦门市铁城家具板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锦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8339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73709元(参照民间借贷逾期利率标准即年利率6%,自2017年3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后的利息损失仍按前述标准继续计付);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再次安排开庭审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