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夏海燕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9:10:43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238号 夏海燕(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富源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夏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夏海燕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2803.45元。 2、判令被告夏海燕支付违约金31699.43元(自逾期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9年7月10日,此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继续计算)。 3、判令被告夏海燕支付律师费3000元。 4、判令原告对被告夏海燕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浙A1AR53的小型汽车)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再次安排开庭审理,因夏海燕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29日9:00在本院审判大楼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