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临安企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7日 21:36:03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93号 杭州临安企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洁诉你与陈进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决被告一杭州临安企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00元; 二、被告二陈进军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7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