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鲍金林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7日 17:00:00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636号

鲍金林(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花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何光莲、鲍金林、何齐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何光莲、鲍金林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据此产生的利息11928.99元(据此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二、判令被告何齐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因被告鲍金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0年6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7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