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朱仁达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30日 22:03:03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753号 朱仁达(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九里村): 本院受理原告黄鹏诉被告朱仁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朱仁达立即归还借款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64元(自2019年8月2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19日,实际至付清之日止),共计人民币70564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再次安排开庭审理,因朱仁达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6月2日9:00在本院审判大楼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