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黄进宝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31日 21:21:57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759号 黄进宝(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和谐小区):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16890元(按年利率6%自2010年10月8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2日,此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合计4689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9:00在本院审判大楼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