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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黄进宝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31日 21:21:57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759号

黄进宝(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和谐小区):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16890元(按年利率6%自2010年10月8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2日,此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合计4689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9:00在本院审判大楼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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