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桥云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31日 21:23:08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597号 王桥云(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河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秋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日9时在本院昌化法庭2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吴伟忠 电话:0571-6366868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