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瑶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9:05:03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552号 杭州瑶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涛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杭州瑶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杭州瑶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陶涛违约金56100元(违约金从2019年5月18日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此后违约金继续计算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按每曰300元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杭州瑶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邹家豪 电话:0571-6107219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