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建荣、李爱花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9:13:44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354号 李建荣(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李爱花(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 本院受理原告胡祥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60000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承诺自原告提起诉讼时起,至清偿债务时止的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邹家豪 电话:0571-6107219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