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杰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9:20:59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607号 王杰(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活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10:00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