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廖鲁兵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9:23:00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再1号 廖鲁兵(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七都村): 本院再审原审原告俞利民诉原审被告廖鲁兵、陈军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15)杭临商初字第294号。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天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3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楼建敏 电话:0571-61072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