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陈静、付明煊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3日 20:16:05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997号

陈静(陕西省西乡县罗镇店子村)、付明煊(陕西省西乡县高川镇老君村):

本院受理原告章涛与被告陈静、付明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陈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章涛借款291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付明煊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陈静、付明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14元,减半收取357元,由被告陈静、付明煊共同负担。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杜丽云

电话:0571-6107966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