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沂邦源纸业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3日 20:16:56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901号 临沂邦源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元诚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901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临沂邦源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天元诚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86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995元(计算至2019年7月26日,此后的利息损失以486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临沂邦源纸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66元,由被告临沂邦源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