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艾震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8:56:47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91号 艾震(杭州市西湖区通济路): 本院受理原告邵振根诉被告艾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归还原告借款17000元正。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