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汪耀波、洪绿庄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9日 18:16:42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1084号 汪耀波、洪绿庄(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村): 本院受理原告敞尚云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汪耀波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不追究利息。 二、判令被告洪绿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5日9点00分在本院昌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