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深圳市诚越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廖桂兰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0日 22:00:33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654号 深圳市诚越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廖桂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五甲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锦江覆铜板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一)支付贷款人民币28799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息2%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3月4日为120956.81元,并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二、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赵东东 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