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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杰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0日 22:06:00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724号

王杰(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社区):

本院受理原告丁秀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00000元,及所产生的利息(每月利息2500元)从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共计32500元整,2019年11月22日以后的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本金利息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9日9:00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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