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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婷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0日 22:07:02 星期五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673号

胡婷(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一、被告陈杰、胡婷、陈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32015.13元及利息损失34583.78元(计算至2019年9月9日,之后以132015.1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陈杰、胡婷、陈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03元,减半收取2101.5元,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5.5元,由被告陈杰、胡婷、陈龙负担1816元。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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