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昆明市官渡区鑫黄朝灯饰经营部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0日 22:07:54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792号 昆明市官渡区鑫黄朝灯饰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一、被告昆明市官渡区鑫黄朝灯饰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货款2608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6083.8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杭州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昆明市官渡区鑫黄朝灯饰经营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8元,由被告昆明市官渡区鑫黄朝灯饰经营部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