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勇森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0日 22:17:44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411号 王勇森(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 本院受理原告俞月芳、王元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4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