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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水来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8:29:57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858号

陈水来(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新村):

本院受理原告蔡榴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陈水来应支付原告蔡榴赔偿款10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蔡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陈水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陈水来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邹家豪

电话:0571-61072191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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