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骆可心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8:35:54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638号 骆可心(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三口居民组): 本院受理原告王洁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5000元,支付利息5000元(按月息1分,从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骆可心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0年7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