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磐安县亿彩印花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7:35:00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976号 磐安县亿彩印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康明染化有限公司诉磐安县亿彩印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计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