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章拥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7:45:00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392号 章拥军(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杨洪村): 本院受理原告叶华根诉被告章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且支付自2020年1月19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