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周林广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8:55:59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45号 周林广(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仁里村): 本院受理原告朱昌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周林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昌相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周林广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