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蔡哲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8:57:06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942号 蔡哲军(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夏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徐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1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蔡哲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0年7月14日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